9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表示,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大约58%以上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主要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张小宏指出,《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19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介绍,围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条例》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
同时,对于位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并作为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在抗震救灾中所发挥作用的考虑,《条例》还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和机构的重要建筑进行重点设防。
另外,《条例》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未经审批不得施工,设计单位不按审批意见进行设计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这些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等。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除了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相关措施,还包括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提出要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化建设工程抗震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追究。